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按照方便、就近、自愿的原则,由管护责任单位确定。管护责任人申请或者无法履行管护责任的,可变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