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十条有效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尚未征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委托高新区管理机构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