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第四十九条有效在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高新区规划,并由高新区管理机构按照权限审批或者审核报批。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