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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第五条
有效
高新区及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以及省、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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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