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内的组织和个人。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内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