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二十五条有效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回国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留学人员出国前、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工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连续计算的,应当连续计算。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