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二十六条有效回国留学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限制。回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专业执业资格授予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本市办理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