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在高新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申办两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一年多次往返出入境签证;短期来华不能按期离境的,可以申请签证延期。确因时间紧急或者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办口岸签证。在高新区工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办一年多次往返出入境签证,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