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出国,或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技术考察、技术交流和商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