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二十三条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出国,或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技术考察、技术交流和商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