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国内外专家在高新区从事技术创新、讲学、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合作活动,相关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