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到高新区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聘用外地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