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高新区依法设立金融、保险、法律、审计、会计、技术交易、信息咨询、产权交易、人才交流等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