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人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