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