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土地整理。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