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和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