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援助的资金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来源:(一)市、县(市、区)财政专项拨款;(二)社会捐助;(三)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