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法律援助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受援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依法给予协助;

(三)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