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人员及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法律援助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受援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依法给予协助;(三)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