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和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以及基本收费标准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