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由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