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和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由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经济困难证明;(四)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