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方式第十三条有效法律援助的方式:(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及其他法律帮助;(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行政复议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办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