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法律援助的方式:

(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及其他法律帮助;

(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四)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行政复议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办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