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七条有效实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制定。志愿服务组织临时招募的个人,在当次志愿服务中享有和注册志愿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