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非公益性活动、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