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非公益性活动、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