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开展高风险或者涉外的志愿服务以及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开展其他志愿服务,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