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大型社会活动以及扶危济困、帮残助老、应急救援、治安防范、支教助学与未成年人帮教、人文和生态环境保护、文体科技与医疗卫生服务、普法与法律援助、城乡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提倡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城乡特困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