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自行或者联合招募志愿者前,应当将招募的目的、范围和有关要求向同级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申请并备案;招募时,应当向志愿者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