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残疾职工,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