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因不可抗力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