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协商处理;(二)向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向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