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征求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