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