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旅行社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或者租用无合法运营资质的旅游车辆(船只)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