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发展旅游业应当注重营造“重信守诺”的旅游服务氛围和“放心旅游”的良好环境,全力打造 “环京津”、“环渤海”旅游休闲目的地;弘扬唐山人文精神,突出人本理念和文化内涵,体现本区域的近现代工业文明、历史文化、地震遗存与抗震精神、城市建设、自然和人文景观等特色,提升唐山的新形象和影响力。旅游资源的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以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价值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