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市场培育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鼓励发展旅游教育,拓宽办学渠道,加强相关院校旅游专业建设和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可以按照规定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