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国民休闲计划,保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内容。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