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供血与用血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临床用血应急预案,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