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血液中心应当向献血者颁发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证是公民享受有关优惠和获得奖励的凭据。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