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与采血第二十条有效市血液中心应当对采集的血液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及时检测,登记入库,标明献血者条码、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储存温度、采供血机构名称等,保障血液安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