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如实提供与自身健康相关的信息。

公民参加献血,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