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