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