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符合原许可条件的,可以延期一年。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