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不得向未取得建筑红线图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施工图纸。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