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二条有效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对规划编制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