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流域内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