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石羊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流域内的水资源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核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二)指导和监督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开发、节约和利用工作;(三)协调跨流域调水有关事宜;(四)审批流域年度水量调度方案;(五)决定流域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