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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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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流域内因关井、退耕造成农民减产减收、失地、搬迁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和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流域综合治理情况规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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