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应当征得流域管理机构和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