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流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荒地。流域上游海拔2600米以上地区要退耕还林还草,流域沙漠沿线5-10公里区域内要采取退耕、搬迁、封育等措施恢复生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