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一)涂改、伪造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的;(二)弄虚作假骗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三)在考核、考试期间舞弊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