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因继续教育学习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